组全名 | 华北普2.2 加盖小字“河南”邮票 |
编号 | #G11812 |
发行背景 |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(上海) (华北政务委员会) |
发行机构 | 华北邮政总局(伪) |
组类型 | 普通邮票 |
发行日期 | 1941年7月1日 |
停用日期 | 1945年8月15日 |
使用范围 | 河南(六区加盖) |
适用币种 | 联银券(伪) |
描述 | 抗战初期,华北沦陷区仍受中华邮政总局领导,沿用中华邮政邮票。邮票由叫局供应处供应。1940年下半年起,由于华北和上海的币值不同,邮政受到严重损失。上海邮政总局供应处即在供应华北的邮票上加盖【限冀省贴用】【限鲁省贴用】等字样,但伪华北邮政总局拒绝售用这种加盖票,另起炉灶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印刷局仿印中华邮政邮票,并利用库存邮票加盖华北各地名称行用,计有河北、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苏北与华北等六种地区加盖,集邮界俗称【伪华北六区加盖邮票】,此为其一,加盖河南,字体较小。 |
承印厂(加盖厂) | 中央(北平)财政部印刷局(全部) |
组内信息 | 共 34 枚 |
版本状态
版本信息 | 已验证 吕刚强7 共 22 次修改 |
版本变更 | 最后修改 吕刚强719196 2024年2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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