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 |
#H10300 |
藏友评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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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和时代分类 |
中华民国 (北洋政府) |
外观类型 |
中式红条封 |
产生日期 |
1920年1月17日 |
局名(地点)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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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属性 |
挂号信 快信 / 快递 国内使用 |
描述 |
1920年双城府寄天津府快递封,贴北京一版帆船邮票半分二枚、3分四枚,合外埠挂快邮资13分,销双城府1月17日英中文腰框戳,有天津1月19日到达戳及天津府同日投递戳,此封达到天津后,封背盖有“天津商务总会 国民大会委员会 立案 积货自决 检查放行”邮政副戳;1919年“五四运动”后,天津抵制日货风潮日起,自1920年1月中旬始,天津商务总会、国民大会委员会立案对日货实行“积货自决、检查放行”政策,并在邮件上启用相应戳记,此特殊检查戳使用期间极短,为我国最早与抗战相关邮戳,富有邮政史料价值,罕见 |
载体 |
无特殊记载 |
贴票信息 |
普7 北京一版帆船、农获、牌坊邮票 半分
普7 北京一版帆船、农获、牌坊邮票 3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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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戳信息 |
类型:检查戳 备注:天津商务总会 国民大会委员会 立案 积货自决 检查放行 |
类型:单圈腰框戳 局名(地名):双城府(乙) 日期:1920年1月17日 备注:寄出 |
类型:汉英半切圆戳 局名(地名):天津府 日期:1920年1月19日 备注:落地 |
类型:单圈腰框戳 局名(地名):天津府(乙) 日期:1920年1月19日 备注:投递 | |